李响律师代理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胜诉案例
案件背景
第三人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第3560****号“mo****及图”商标,核定使用于第10类商品,包括“按摩器械;医疗器械和仪器;振动按摩器;理疗设备;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”。原告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“连续三年未使用”为由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维持商标注册,原告不服,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
李响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,成功应对诉讼,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维持商标注册。
争议焦点
本案核心争议为:诉争商标在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期间(指定期间)内是否在“按摩器械;医疗器械和仪器;振动按摩器;理疗设备;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”商品上进行了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商业使用。
李响律师的代理策略与关键行动
构建完整证据链
提交购销合同与发票:提供第三人与多家公司签订的《康复理疗仪购销合同》、对应的发票及银行回单,证明“mozart及图”商标在“医疗器械和仪器;理疗设备”上的实际销售与使用。
补充使用场景证据:通过外包装照片、宣传报道等,展示商标在商品上的具体应用,强化使用事实。
关联企业证明:提交广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,厘清商标使用主体与注册主体的关联性,反驳原告关于“虚假使用”的指控。
法律论证精准化
紧扣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九条:
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方可撤销。李响律师指出,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,充分证明商标在“医疗器械和仪器;理疗设备”上的实际使用。
类似商品扩展维护:
法院认定“按摩器械;振动按摩器;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”与已证明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,基于商标使用范围的关联性,维持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。
庭审应对高效化
聚焦核心争议:在庭审中重点回应法院关注的“使用真实性”问题,通过合同履行记录、资金往来凭证等,证实交易的真实性与商标的持续使用。
程序合法性维护:确保所有证据的提交符合法律程序,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案件结果。
法院判决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:
证据充分性:第三人提交的购销合同、发票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,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于“医疗器械和仪器;理疗设备”上的实际使用。
类似商品覆盖:因“按摩器械;振动按摩器;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”与已使用商品功能、用途高度关联,商标注册应一并维持。
最终判决: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维持被诉决定。
案件意义与启示
商标使用证据的关键性:
本案凸显了保存和整理商标使用证据(如合同、发票、宣传材料)的重要性,这些证据是应对撤销复审的核心武器。
类似商品的保护策略:
法院对类似商品的扩展认定,为企业在多类别商品上维护商标权益提供了实践参考。
律师观点:
本案的胜诉成功维护了委托公司的商标权益。未来,李响律师将继续以精细化、系统化的服务,助力企业在商标布局与维权中稳握主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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