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响律师代理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案胜诉
近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,A公司胜诉,成功追回合同款6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。本案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李响律师及其团队代理,展现了其在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诉讼技巧。
案件背景
2020年7月15日,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《软件销售协议》,约定A公司为B公司开发维金支付清结算系统,合同总金额为198万元。合同签订后,A公司按约定完成了系统的开发与上线,并经过B公司的验收。然而,B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,以系统未能完全满足需求为由,拒绝支付剩余款项,并于2022年11月7日单方面发出《协议解除通知书》,要求解除合同。
A公司认为,B公司的行为构成单方面违约,遂委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李响律师及其团队提起诉讼,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软件款项94.6万元、合理维权支出5万元,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。
庭审焦点
庭审中,B公司辩称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系统的开发与上线,存在根本违约行为,因此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。B公司特别指出,A公司未能与合规银行渠道对接,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。
李响律师及其团队针对B公司的抗辩,提出了有力的反驳。首先,他们指出,涉案合同并未明确约定A公司负有与合规银行渠道对接的义务,且对接银行最终由B公司自行选择确定。其次,李律师提交了大量证据,证明A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系统的开发与上线,并通过了B公司的验收。此外,李律师还指出,B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对系统的上线时间提出异议,且未拒绝接收系统,因此A公司不存在迟延履行的违约情形。
法院判决
经过审理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响律师及其团队的意见,认定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,B公司不享有单方解除权。鉴于A公司同意解除合同,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于2022年11月7日解除,并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合同款6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。
案件意义
本案的胜诉不仅为A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,也为类似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。李响律师及其团队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,成功驳回了B公司的抗辩,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李响律师表示将继续秉持专业、敬业的精神,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,助力企业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稳健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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